一、事故简要经过
XX年3月7日1930时,XX船从赤湾石油基地码头离港前往CACT油田。2355时,抵达三门列岛转向点转向至154°,航速9节,气象海况:东北风4级,浪高1.5米,能见度2到3海里。2356时,在VNF16频道上听到有船叫XX船,但未报期船名,XX船回答,对方未做任何回答。此时,XX船值班人员看到左前方有一盏绿灯,雷达测距为1海里。当值驾驶员观察其动态,并保向保速,同时在VHF16频道继续呼叫对方船,仍然没有回答。当两船进一步靠近时当值班驾驶员发现来船要过本船船头。于是XX船采取保向减速措施。8日0004时,当值驾驶员立即叫船长上驾驶台。0006时,在船长到驾驶台之前,来船撞向XX船左舷船舯后部,XX船立即停船。碰撞地点在114°03.’63E,22°01.’35N处。碰撞发生后,XX船立即组织船员检查船体受损情况并了解来船情况,得知来船为“AN FENG 8”轮。经检查发现XX船左舷船舯后部有2×2平方的凹陷区域,凹陷深度为0.3到0.4米、碰撞导致左边3好水舱进水并与柴油沉淀柜串通,船体护舷材破损断裂,主甲板拱起。XX船立即向桂山交管中心报告船舶碰撞及破损情况。8日0050时,XX船安交管中心指令离开事故现场
返回桂山锚地。0400时,到达桂山锚地,等待海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遵守工作程序方面:
①个人违规:
A违背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很明显XX船值班人员当时没有做到这一点。
B在通航密度较大的海区航行,大幅去餐厅取夜餐,交给实习驾驶员代为值班,违背了XX公司《船员值班职责管理规定》。
C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1.2款之规定: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个条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2款之规定: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的行为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为。而值班驾驶员独自采取的避让行为却没能避免碰撞。
D《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第1款规定:“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为,如当时环境有、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值班驾驶员未能有效地采取“背离”条款。
(2)保护方法的使用:
缺乏隐患存在意识:大副忽视了在通航密度较大的海区航行存在的风险;船长评估工作不到位,对海区的通航密度和驾驶员的情况了解不足。
2、系统原因
(1)训练/知识转换:
没有进行充分的知识转换:从这次避让的情况看,当事人对所学习的知识未能有效转换为实际行动。
(2)沟通:
不同机构间的沟通不完善:XX船与“AN FENG 8”船之间未进行有效地沟通。虽然事故前XX船曾在用16频道试图与“AN FENG 8”联系,但未叫通,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沟通。
三、警示与教训
船舶驾驶关乎船员生命、船东财产,不能有丝毫松懈。既要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海事法规,更要遵守操作规程、值班规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保护船舶和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