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超
会计学中有一条“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其实意思很明白,就是对自己有利的事项不能高估,而同时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不能低估。这条“谨慎性原则”也适合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对不利于己的各种风险要充分考虑不能低估,而对有利于己的种种因素也不能高估。否则,就可能会在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问题。
6月1日,“东方之星”号游轮翻沉于长江大马洲水域中心航道,酿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内河沉船事故。有一个细节颇值得我们注意,据新闻报道,在这起惨痛事故发生前的6月1日晚9时10分左右,与“东方之星”号游轮在大马洲水道处交汇而行的“铜工化666”号轮鉴于越来越大的风雨,对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作出充分估计,并在21时30分果断决定下锚停止航行,结果“铜工化666”号轮安全无恙。而几乎与此同时,冒着暴风雨前行的“东方之星”则突遇龙卷风瞬间翻沉,猛然将她承载的400多个鲜活生命抛向生死莫测的冰冷长江里。尽管造成这起严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但这个细节,为今后我们在安全工作中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做好风险和事故防范提供了前车之鉴。
安全工作要遵循“谨慎性原则”,风险评估至关重要,而“谨慎性原则”也是风险评估时必须遵循的黄金法则。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由于惰性和侥幸心理,经常违背这条生死攸关的原则,从而对造成巨大损失的各种风险严重低估,同时又对实际上并不能避免任何损失的种种侥幸因素严重高估,导致其后面隐匿的种种安全隐患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再加上我们对所谓的经验可能过度依赖,进一步放松了按“谨慎性原则”办事的严格要求,进而造成我们无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长期如此,安全必然会出现问题。
安全工作必须事无巨细地严格遵守这条“谨慎性原则”。我们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心态和清醒的头脑,加强有关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培育广大干部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建立起风险防范牢不可摧的思想防线,让安全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