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 吴林
2015年,扬远公司派遣我到COSL任职,在COSL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工程船的知识技能,愿与大家浅谈分析。
一、海上钻井平台分为两种:
(一)自升式钻井平台(Jack up rig):由平台、桩腿和升降结构组成,平台能沿桩腿升降,一般无自航能力。工作时桩腿下放插入海底,平台被抬起到离开海面的安全工作高度,并对桩腿进行预压,以保证平台遇到风暴时桩腿不致下陷,完井后平台降到海面,拔出桩腿并全部提起,整个平台浮于海面,由拖轮拖到新的井位。
(二)半潜式钻井装置(Semi-submersible drilling rig):一船情况下半潜式钻井装置由8个锚缆系泊,每个角两根锚缆。
海上系泊与货船系泊不同,有以下系泊方式:
1、悬链锚腿系泊浮筒(CALM buoy):4根或多根锚缆以相同的夹角系固,通常锚缆均有一定的悬垂度,船舶通过一根锚缆系在浮筒上随风旋转。
2、单锚腿系泊浮筒(SALM buoy):通过一根锚缆将浮筒系到海底的锚点上,此锚点重力式、打桩式皆可。
3、转塔系泊系统(Turret mooring system):此系统常用在恶劣天气下FPSO或FSO的系泊,使用多根锚缆接到转台上,FPSO或PSO在风流的作用下绕转台旋转。
4、多点系泊系统(Spread mooring system):在海况较好的情况下用于FPSO和FSO的系泊,通常将锚缆直接连到船舶的船首和船尾。随着海洋石油由浅海至深海的开发,系泊系统也逐渐发生变化。水深越深锚链的悬垂长度也越长,锚链的重量也在相应的增加,最后平台将难以承受如此大的重量。为解决此问题,开始由单纯的锚链系泊变成锚链与钢缆的组合,把锚链铺在海底,在其两端接上钢缆,其中一端接锚,另一端接平台,在悬垂的地方换上钢缆,相比锚链而言轻了一些。但在一些超深的水域钢缆的重量也已超过平台的承受能力,为解决此问题更先进的系泊技术出现了。将钢缆换成合成纤维缆,区别在于锚缆有一定的悬垂度,并且在海底有一定的水平长度,为绷腿系泊系统(taut leg mooring system),其系泊锚缆与海底有一定的角度,它承受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分力。在悬垂锚腿系统中固定平台的力来自锚缆悬垂度的改变,而在绷腿系泊系统中固定平台的力来自合成纤维缆的弹性。同样可以理解绷腿系泊系统中锚缆的半径小于悬垂系泊系统。
二、海上油田拖轮有不同的种类:
在海上油田作业中常用拖轮的主要类型有:专业抛起锚拖轮AHT、三用拖轮AHTS、远洋救助拖轮等。下面就每个类型拖轮的主要特性、适用性及局限性进行分析比较(注:其中所列船舶数据只是此类船型中较典型的船舶,实际中每条船差异很大)。
(一)专业抛起锚拖轮
AHT(北欧式)Anchor Handing Tug (North European design)
1、船舶数据:船长45.7米,船宽13米,型深6.3米,吃水4.7米,功率9900 HP,系柱拖力120吨,拖缆1200m×64mm,侧推2×600HP Boa Pride级9700马力抛起锚拖轮(AHT)。
2、船舶特性:
(1)在恶劣天气中有很好的适航性能、操纵性能、工作性能。
(2)配备两个滚筒,能长时间连续工作。
(3)相对较低的干舷,易于抓取浮筒和抛起锚作业。
(4)船舷配有较大的碰垫,能在海上有风浪时进行傍拖作业。
(5)从拖带作业转到抛起锚作业不需增加额外设备。
(6)船尾部的设计可以使锚链及短索经过船尾下方,而不会碰到舵、浆等设备。
(7)船首配有碰垫,能进行顶推作业。
3、船舶适用性:
(1)能为驳船及平台进行抛起锚作业,特别适用于驳船的高速抛起锚作业。
(2)良好的操纵性和大功率设计适用于恶劣天气中受限水域的锚泊作业。
(3)特别适用于在海上为铺管船、建台驳船进行拖带和装卸货作业,因为此类拖轮可以最大限度地靠近驳船。
(4)能适用于强风、强流、水深250米以下的抛起锚作业。
4、船舶局限性:
(1)当进行抛起锚作业时,因其甲板面积较小,不能存放较大的锚和浮筒。
(2)因其锚链舱较小,不能存放平台或驳船较多的锚链。
(3)在抛起锚作业中,当其作为“机动锚”时,因其功率较小,不能在强风、强流中保持住既定的船位。
(4)在深水(300米)或粘性底质中没有足够的功率进行超长、超重锚链的抛起锚作业。
(5)滚筒较小不能存放较长的抛起锚短索。
(6)续航力受限,不能进行远距离拖航。
(7)系柱拖力较小,在恶劣天气中不能保证有足够的拖力。
(二)专业抛起锚拖轮
AHT(美洲式)Anchor Handing Tug(American style)
1、船舶数据:船长35米,船宽10.3米,型深5.64米,吃水4.4米,功率4500 HP,系柱拖力51吨,拖缆800m×58mm,侧推1×400HP。
2、船舶特性:
(1)船宽与船长的比值大,船体吃水大,干舷小。
(2)大功率,船首配有较大碰垫。
(3)通常配有两个滚筒,一个用于拖航,一个用于抛起锚。
(4)操纵性灵活。
(5)后甲板面积较小,尾滚筒只有欧式抛起锚拖轮的1/3长。
(6)有相对较大的上层建筑。
3、船舶适用性;
(1)特别适用于中等水深以内的铺管船及建台驳船的抛起锚作业。
(2)其特性适合于为装货驳船提供服务,能用顶推、傍拖、吊拖等方式使其就位。
(3)适合于自升式平台的拖带、就位,特别适合于在受限水域或油田内部的拖带、就位。
4、船舶局限性:
(1)低的干舷和开敞式尾甲板,使拖轮在中等海况下就很容易上浪,增加了甲板工作人员的危险性。
(2)低的干舷、较小的滚筒及尾甲板面积,即使在中等海况下,将较大的锚绞至甲板也是非常困难和危险的。
(3)较小的滚筒不能进行缠绕较长的锚短索。
(4)首推功率较小,使其在强流中的操纵性受限。
(5)尾甲板较小,不够存放较多的拖航索具。
(6)功率较小不能从事水深超过90米的抛起锚作业。
(三)三用拖轮(AHTS—Anchor Handling Tug Supply vessel)主要用于为平台提供抛起锚作业、移位、物资供应、平台护、救助等服务。
1、船舶数据:船长74米,船宽16.4米,型深8.0米,吃水5.7米,甲板装货能力1300吨,功率13300 HP,系柱拖力150吨,拖缆1400m×72mm,侧推3×1000HP。
2、船舶特性:
(1)船型尺寸、主甲板面积、主机功率、系柱拖力较大。
(2)配有多个侧推及方位桨,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能适应恶劣天气作业。
(3)配有大功率和大尺寸的主拖缆机和工作拖缆机,以及带有动力的备用滚筒,适合于深水作业。
(4)有较大的锚链舱(存储本船以外的锚链用)。
(5)具有大面积的尾甲板,在拖轮连续拖航和抛起锚作业中,能将锚、浮筒及其他设备存放于甲板,且能进行相关操作。
(6)能存贮大量的淡水和燃油。
(7)甲板的设计能满足许多特殊用途,如:安装备用动力滚筒、吊车、“A”型架,并可进行ROV作业等。
3、船舶适用性:
(1)能满足油田作业的大多要求:拖航、抛起锚、主甲板运输杂货,主甲板下面的甲板配有各种舱及罐,可以装载各种固体散货和液体货。
(2)大面积甲板和大体积的锚链舱能为单点(单浮筒系泊SBM)进行抛锚作业。
(3)在深水中能利用大功率缆车为平台抛起锚作业。
(4)良好的拖带性能、续航力以及其超过130吨的系柱拖力,可以增加远洋拖带适用性。
(5)可以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拖带及锚泊作业,如:大型的重力基座平台、张力腿平台(TLP)等相似建筑的拖带及就位。
(6)适用于多种情况下的海上救助。
(7)适用于铺, 管船、建台驳船的抛起锚作业。
4、船舶局限性:
(1)在铺管船、建台驳船的抛起锚作业中,相对于专业的抛起锚拖轮(AHT),船体较大限制了其操纵性,主、副拖缆机的收放速度也相对较慢。
(2)因其船首形状限制,不能进行顶推作业,也不太适用于傍拖(较小的碰垫、较宽的驾驶台)。
(3)在载货驳船的装卸货作业中(其周围水域往往受限)显得太大、太慢。
(4)因其系柱拖力很大,在普通拖带中要特别注意被拖物的龙须缆、拖航受力点等拖航设施的安全负荷是否与拖轮的拖力匹配,防止发生意外。
(5)因其相对较小的吃水以及开敞的尾甲板设计,在深水恶劣天气中,容易造成甲板上浪,从而损失部分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