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
唐振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做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明晰党委主体责任的界定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方案》将“党委主体责任”划分为“党委班子集体责任”、“党委成员个人责任”。具体说来就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落实到具体,“党委主体责任”有1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大创新。党委一定要走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的误区,要认识到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党委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扛旗引路,这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要求,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特区。可以说,这不仅是对党委“责任田”的界定,更是对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心”的强调。
二、敢于担当,抓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不是观众、看客,也不是走走场子、跑个龙套,而应该担纲主角。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在具体内容上,要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在工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强调党委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企业党的领导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真正成为防控腐败风险的关键。
筑牢思想防线,落实教育责任。党委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要充分利用不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宣传教育,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持续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要积极开展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养良好作风、促进廉洁从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领导责任。党委要围绕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发生腐败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降本增效,防范风险。要领导纪委集中力量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工作的情况报告,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这个主业。全力支持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支持纪委对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等,维护好纪委监督、查办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党委书记重点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负领导责任。
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理责任。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要不断完善纪检监督部门组织和制度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督审计专职人员,建立起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既重点管好干部,又抓好基层、管好党员,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抓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对用人不当、用人失察、任人唯亲等行为现象明确责任追究。
三、强化问责,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题导向,明确问责重点。党委开展自查和检查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三转”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情况,“十不准”落实情况,近几年信访件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各类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等。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风险不断、“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采取巡视督察、跟踪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上级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治理进展和限期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问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教育干部、监督干部。
严格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党委要加大对所属党组织、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导和考核,可与年度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取消参加各项评优活动资格,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被提拔使用。
综上所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界定是前提,树立主体意识、增强担当精神是关键,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只有知行合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